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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中心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

2016-05-08 来源:兰州文理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浏览: 1765

一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总则

    当前,在我们学校财力不充足的状况下,如何管理使用好低值易耗品具有特殊的意义,我们应该本着勤俭办学,不浪费一分钱的精神,防止滥采滥购,积压浪费的现象,应使有限的经费最大程度的投入到教学中,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二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物品范围

    材料:指金属、非金属各种原材料、燃料等。

    低值品:指凡不足固定资产标准(价值低于800元)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,如低值仪器、仪表、工具量具、教学模型等。

    易耗品:指玻璃仪器、化学试剂、各种电子元件、零配件、电线、插头、插座、各种螺丝等。

三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申请计划

    教学实验用的低值易耗品,应每学期第十六周由各任课老师提出教学计划,各实验室根据教学计划做出下学期的书面购置计划,经教研室主任审批后上报实验室主任。实验室主任根据经费情况和库存情况,会同各实验室技术人员做出统一计划,经教学主管领导审批后,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,方可采购。零星采购各实验室应在一周之前提出书面申请,经教学主管领导审批后,再报给实验室主任批准,方可采购,任何人不得自作主张,未经批准,擅自购买物品,一律不予报销。

四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物品保管

验收入库采购进来的物品,由保管人员验收并填写验收单,要求物品名称、规格、数量、单价要与发票一致,并完好无损时可填写材料、低值易耗品验收单,经学院主管批准后方可报销。保管人员要及时入库,建立账目,妥善保管,对不符合规定的物品采购人员要及时向供货部门提出,办理退换或赔补手续。

五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领用制度

    1、教学实验室领用一般易耗品,应根据教学计划由各实验室技术人员填写领用单,由各实验室主任签字,方可领取。 

    2、对既不属于固定资产,又不属于易耗品的物品,如电炉、各种工具等处履行上述手续外,还应交旧领新,确认原物品不能继续使用,方可领取。

    3、对丢失的物品,应及时填写仪器报损单,并查清责任后,根据仪器赔偿制度做出处理后,方可补领。

六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库房管理

    库房管理人员要加强物品的质量管理,以防受潮变质、损坏和丢失,防火、防盗,确保物品的安全。玻璃仪器要轻拿轻放,实验耗材要现购现用,不能过多积压,以防过期失效,造成浪费。为保证正常消耗,对常用和专用材料及元器件可储少量备用品。

七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报损报废

    须报废的仪器、工具,均由实验技术人员写出书面报告,列出详细清单,经学院主管批准后统一处理。